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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关越
-时报记者张玮报道儿子快要过生日了,市民武女士便从某商场花了4500元购买了一款手机和手机的配件等当做生日礼物送给儿子。由于平时武女士并不了解电子产品的相关情况,只是听儿子念叨过这款手机便从商场购买了。然而回家后儿子一听妈妈买手机花了4000多元并没有高兴起来,反而从网店上查到了很多该款手机目前的售价。武女士这才知道,原来从很多网店或者网上商城内购买该手机附送配件只需3200元左右。自己在商场购买竟然多花了一千多元,这让武女士无法接受。
武女士称,自己岁数大了,还是喜欢直接到商场买东西,她觉得商场和网上卖的价格有差距是可以理解的,但一下子相差了一千多元自己实难接受。随即,武女士找到该商场,她要求商家补偿手机差价1000元,但商场以实体店成本要比网店高等为由,拒绝武女士的要求。武女士认为商场高价卖货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同款商品在商场和网店上正常的市场差价是允许的,因为网店和实体店本身就存在着价格差异。但是价格差异超过了什么范围算作价格欺诈是很难界定的。因此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最好对想买的商品售价作出评估,也就是货比三家。如果该商场同时推出网店,同款商品在商场和他们的网店售价悬殊过大,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价格欺诈。武女士购买手机的商场和网店并不是一个店家,若价格悬殊过大的,建议可向消保委投诉,要求返还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