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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蔡佳倩通讯员/彭健)以后用水没有节约意识,缴的水费就会越高了。日前,水价调整方案及阶梯水价办法已经获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物价局周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调整市自来水公司水价的通知,从2013年7月1日的抄表水量起实行,自来水公司原在水价外加收的水资源费同时停止收取。
水价调整幅度为13.65%,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大部分得到采纳
记者从清远市物价局网站了解到,水价调整及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简称阶梯式水价)的范围为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对象为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户。自来水综合价格从每立方米1.4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8元(含税;含城市附加费;含水资源费0.12元/立方米和价格调节基金0.03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13.65%。
记者注意到,与听证会上提供的方案对比,市物价局公布的水价调整标准有所不同,工业水价比听证会方案提高了0.03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降低了0.05元/立方米。记者向清远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了解后得知: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大部分得到采纳(最新到户的终端水价标准见右上表)。
回顾4月15日的水价调整听证会上,7名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当前工业用水价格过低,应该加大工业用水的调价幅度。这个意见被清远市政府采纳,将原工业水价方案1.30元/立方米调整为1.33元/立方米。
3名听证会参加人认为经营服务用水原本价格较高,因此调价幅度不应过大,建议适当降低调价幅度,以利于清远市第三产业的发展。这个意见也被采纳。原经营服务业水价方案2.55元/立方米将调整为2.50元/立方米。
此外,2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维持原价,居民阶梯式水价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不宜太低。该意见没有被采纳。清远物价局表示因为综合水价提高0.20元/立方米,而居民生活用水所占比例较大,如果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维持原价,则需要将其他分类用水价格提高更多。
阶梯式水价10月实施小区公共用水执行第一级水价
市物价局、市水务局同时还公布了《清远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与调整后的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从2013年10月的抄表水量起执行。住宅小区用户共用设施设备的公共用水量、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不计入居民用户阶梯计费的用水量中,执行第一级水价。
按市物价局的规定:对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的低保家庭、五保户,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内的用水免费,超出部分按第一级水价计收。
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终端水价表(2013年7月1日执行)
自来水公司水价 代收费
用水
类别 阶梯水量基数
现行水价
(元/m3)
调整后水价
(元/m3)
污水处理费
(元/m3) 卫生清洁服务费(元/户.月)
生活垃圾处理费(元/户.月)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级(每户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 1.10 1.12 0.72 8 2
第二级(每户每月31-37立方米的用水量) / 1.68
第三级(每户每月38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 / 2.24
行政事业及消防、绿化用水 1.43 1.80 0.72
工业用水 1.03 1.33 0.72
经营服务用水 2.30 2.55 0.72
特种用水 2.30 3.35 0.72
阶梯式水价怎么计算?
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下的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按核定的第一级水价计收水费;每户每月31立方米(含31立方米)至37立方米(含37立方米)的用水量为第二级水量,按第二级水价(第一级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每户每月超过38立方米(含38立方米)的用水量为第三级水量,按第三级水价(第一级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抄表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量超过30立方米但未达到31立方米时,按30立方米计算,30立方米至31立方米之间不足1立方米的水量计入下一抄表周期;第二、第三阶梯水量之间不足1立方米的水量按此计算。
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的各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立方米。
具体水量级数范围见下表。
水量级数
(立方米) 居民用户人口
4人及以下 5人 6人 7人 8人 依此类推
第一级 ≤30 ≤37 ≤44 ≤51 ≤58 ……
第二级 31~37 38~44 45~51 52~58 59~65 ……
第三级 ≥38 ≥45 ≥52 ≥59 ≥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