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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少宏通讯员/廖蔚)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故意伤害案件,“90后”男子李某常年深受“心病”困扰,在一次琐事争吵后拿刀刺伤母亲与其男友,因案发时正值病发,获得有期徒刑7个月的轻判。
去年12月17日11时许,李某在寮步镇一工地宿舍楼内与母亲杨某因工作问题发生争吵。争吵中,李某表示母亲多年没有管教过自己,自己也不需要她管教,随后双方对骂起来继而相互打斗。打斗过程中,李某见母亲拿起一把铁床梯欲殴打其,便从裤袋里拿出一把尖刀朝母亲腹部捅了一刀。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此时,杨某的男友吴某闻讯赶到,李某踢了吴某一脚,接着也用刀划伤吴某(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李某随后被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母亲杨某向法庭表示,由于李某的父亲常年酗酒,夫妻俩感情一直不和,自李某10多岁起,其已外出打工七八年之久,一直没有照顾到李某。近几年,杨某认识吴某后两人生活在一起,但其并未与李某父亲结束婚姻关系。
由于缺乏亲情,李某对母亲杨某及其娘家人一直心存不满。李某在欠缺家庭管教与关爱的情况下,长期生活在忧郁当中,易激怒、易产生敌意。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李某经鉴定患有“恶劣心境”病,在案发时正处于疾病发作期,对作案行为的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削弱。
法院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受轻伤、一人轻微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案发时患精神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等情况,最终以故意伤害罪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