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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辛均庆实习生/彭晓慧)加工企业、货运站等货源单位如涉超限超载,最高或被罚款2万。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广东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送审稿)》做出上述规定,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源头生产、加工企业、货运物流站场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中物品装载现场的经营者。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违反以上规定,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5000-2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