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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记者温暖)近日,市民于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他于今年1月在贻成尚北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前房主拖欠了一年的物业费,物业就于6月2日将他家的水给停了。“态度极其恶劣,说就不给我供水,让我有能耐去法院起诉去。”于先生说,如今天气炎热,物业的做法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为此他希望能够早日实现供水。市民反映拒补物业费家中被停水
于先生说,他于2013年1月在贻成尚北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刚刚入住不久。6月2日,于先生突然发现家中没水,做饭和洗澡都成了大难题。“我妻子现在怀孕了,没有水对孕妇和孩子的影响非常大。”后来于先生找到了物业,物业告诉于先生,停水原因是因为于先生所居住的房屋拖欠物业费所致。
原来,于先生所居住房屋的前房主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就拒缴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就以该房屋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要求于先生补交去年一年的物业费。但是在于先生看来,去年他并没有居住该房屋,也没有享受物业公司的服务,所以拒绝支付。于先生说,这应该是物业公司跟前房主之间的事情,与他并没有关系。再者,即使是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该以停水的方式来催缴物业费。
物业回应说法不属实原因待查找
随后,记者致电了该小区物业。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是新来的,对此事并不知情。当记者询问能否让物业经理接电话时,该工作人员则表示经理不在,而私人电话则不便透漏。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该工作人员又提供了另外一个办公电话,记者拨打过去后,工作人员则表示,该业主的说法并不属实。
工作人员说,一般情况下,业主在购买二手房时,事先应该确认是否有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欠缴的情况。“有的业主会与前房主约定,所欠费用由购买房屋的人支付,那这样的话我们找房主要求其缴纳物业费并无不妥之处。”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肯定不会随随便便给业主断水,这里面应该还有其他原因。“比如说水管堵了之类的。”
-律师提醒
天津市天烁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没有中断业主水电暖等供应的权力,这些权力只能由相关部门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因此,物业公司在未收取到物业费的情况下,对欠费业主采取停水措施是不合法的。
而对于前房主所拖欠的物业费,于先生应当与前业主联系协商,要求前业主补交所欠的物业费。如协商不成,于先生只能先向物业公司缴纳,然后以此向之前的业主追偿。
为此李勇律师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不仅应当到房管部门对房屋权属情况进行了解,在购房合同中对房屋价款、付款方式、过户登记办理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还应当了解物业、水电、供暖等情况及之前业主的缴费状况,确保购买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欠费等情况,以避免在购买房屋后遭遇此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