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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张一弛报道杨先生是本市一位普通市民,前些日子,他因生意周转不开急需一笔钱,于是便想要将属于父亲的一套房屋出售。他瞒着父亲发布了售房信息。
市民关先生刚好想要购买一套房屋,在通过中介之后,他联系到了杨先生。杨先生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家庭户口本等证件,证明自己与房主的关系,并以此证明自己拥有出售房屋的权力。关先生与杨先生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将5000元定金交给了杨先生。
杨先生的父亲知道了出售房屋的事情后,盛怒之下的老杨先生坚定地拒绝儿子卖房的要求,并收回了杨先生所持的自己所有证件。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好找到关先生,退还了5000元定金,并称由于父亲变卦,房子无法出售了。关先生认为,由于杨先生单方面违约,杨先生应赔偿相关损失,比如误工费、中介费等。
杨先生却认为,二人所签协议应属无效。自己并没有侵犯关先生的权益,所以自己不应赔偿这些费用。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龙律师认为:本案中,杨先生在与关先生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称自己是房主老杨先生的代理人。为此,他出示了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证明了自己与房主的关系。这些证件,已经足以令关先生有理由相信杨先生就是房主老杨先生的代理人。而且,双方在购房协议中,也写明了杨先生是其父亲老杨先生的代理人。因此,杨先生的代理行为应属有效,而他作为代理人与关先生所签订的协议也应属合法有效。
在此情况下,杨先生因房主不同意卖房而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
因此,关先生是有权向杨先生追讨所有因杨先生违约而造成的费用的。如杨先生拒不进行赔偿,关先生可持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