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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天津日报记者陈玉军日前,在对一起修车纠纷的追踪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汽修厂与保险公司个别人员打着为客户着想的幌子,相互勾结,利用扩大车损甚至假造事故恶意骗保,已形成了行业“潜规则”。对此,保险行业、各相关执法部门及相关车主都应予以足够重视。
●读者反映
理赔不成到底该怨谁?
“有件事我越想越觉得冤枉,请给评评理,我到底该怎么办?”日前,读者吕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5月3日上午,我驾车出行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左侧叶子板、倒车镜、车门等部位不同程度的损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我对此次事故负全责。经过协商,我按照对方车主的意愿去了他购车的4S店,我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员对车损情况进行了勘查和拍照。在协商定损过程中,4S店出具了总金额为16000余元的报价单,其中包括后车门的更换费用,但此方案并未被我方保险公司定损员认可。他提出,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对方车辆的后车门只属于维修范围,没必要进行更换,而两个维修方案的差额为3000元。因此,当天双方没能达成维修协议。”吕先生说,5月7日他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说该公司已与4S店达成协议,同意按该公司的方案执行,总费用为13000元,但理赔时要把所有更换后的残值都交给保险公司。“但当我到达4S店后,对方车主仍坚持必须更换只有轻微划痕的后车门。为了尽早解决问题,我答应了对方的条件,并把16000元的全款打进了4S店账户。当时我考虑,到了理赔的时候,我把所有残值都交给保险公司,或许那多出来的3000元还有商量。”
然而,“5月17日,当我把维修票据和倒车镜、前后门等残值交给保险公司时,该公司查验后提出,他们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我上交的后车门并非来自对方事故车辆,而实际上对方车辆的后车门只是进行了维修,并没有更换。也就是说,4S店给出的残值是假的。看过保险公司的证据后,我发现手中的车门果然不是那辆事故车的。于是我找到4S店要求退还剩余的3000元,但接待人员不仅不给明确解释,还一再强调让我去找对方车主要说法。修车的钱是我出的,该换的车门却没有换,还不给说法,4S店这么做,太不讲道理了吧!”吕先生说,“对于这件事,我的朋友们都说4S店应该退钱,有个朋友还分析说,我之所以吃亏的主要原因是那家4S店跟保险公司的关系‘没到位’。”
●记者调查
保险、4S店各说各理
接到吕先生反映后,记者先后与相关保险公司及4S店取得了联系。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行业标准,事故车的后车门确实达不到更换的要求,但是吕先生交纳全额维修费后,该公司定损员转天也就是5月8日再次到4S店对车辆修复情况进行了回访。“回访中我们发现,这辆事故车正在维修过程中,而且该车后车门正处于做完钣金、打过腻子后等待喷漆状态。对此,我们有现场照片为证。”该负责人还说,“吕先生提供的后车门残值与原事故车门有明显不同之处,其中连应该有的擦痕都没有。”
同时,4S店负责人也给出了自认为合理的解释:“首先,我们服务的对象是事故车主,吕先生只是替车主交钱,所以有什么问题,他应该找车主交涉。其次,在此次维修中,我们确实是为车主提供了16000元的全值服务,而且没有从中获取任何不应得的利益。所以,我们不能退钱。”在此次维修过程中,店方到底提供了什么服务?对于记者的提问,该负责人表示此为“客户隐私,不方便透露”。
对于上述结果,吕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无可厚非,问题就出在事故车主与4S店达成了某种“默契”,正是这种“默契”,给他造成了3000元的损失。既然维修费是他出的,他就应该有知情权,而且4S店在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多收的3000元理应退还。他表示接下来将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甚至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