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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于夜晚醉酒驾车,导致六车连环相撞。日前,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红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4月21日21时15分,中年男子祁某酒后驾驶一轿车沿红桥区咸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西青道交口附近时,其所驾车辆前部撞到冀某所驾车辆后部,导致冀某的车与李某、尹某等四人所驾车辆连环相撞,造成六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一名乘客受伤。事发后,经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证实:事故发生时,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1.27mg/100ml。交管部门认定: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今日法庭上,检察机关提出,被告人祁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祁某表示没有异议,同时交代,事发当日他与一名同学约好在一家饭馆吃饭,结果同学失约,他心里有些憋闷,一个人喝闷酒,大概喝了二两多,然后开车回家。行至事发地时,酒劲上来了,祁某感觉迷糊了一下,清醒后发现已和前面等红灯的出租车追尾了,随后祁某立即下车,想和出租车司机“私了”,看了一下才知道前面还有数辆车被殃及。庭审中被告人祁某称,他已对大多数受损车辆车主进行了赔偿,并获得对方谅解。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