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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讯(记者郝也)近日,《2013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出台,新出台的意见对教师上课的效果提出了要求。
根据规定,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对其任课班级学生进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会录入“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档案”的相应栏目,只有满意度不少于95%,才有机会申报。
同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
在今年的评审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明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
据了解,为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南京市今年教师职务评聘规定明确,自2014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中级职称时,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高级职称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而在今年的评审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据介绍,此举是为了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空编学校、由热点学校向非热点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