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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讯(通讯员沈考宣记者刘蓉)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加大了对违规考生的处罚力度。2012年高考结束后,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高考中违纪、作弊的31名考生进行了相应处理。
据悉,在2013年已经结束的普通高校招生各类考试中,已经对124名违纪、作弊考生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了相应处理,其中,高职院校单独招生4人,美术专业省统考1人,音乐专业省统考1人,艺术类校考109人,体育专业省统考9人,所有作弊考生,均按照相应条款,取消了高考报名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再次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诚信考试:只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设备的,如手机等,无论是否使用,一旦开考,一律按照作弊处理。
对高考中的各类作弊行为,将按照教育部33号令的相应条款,取消高考报名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对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或者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除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外,还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违规考生的基本信息、违规事实等信息,都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供高等学校、招生单位和用人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