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近日,民政部就上述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拟规定,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要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床位数须在10张以上。办法还明确,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