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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宏宁通讯员张忠民)仅仅因为母亲的一个不经意,货车司机的一个疏忽,一位蹒跚学步的幼童丧身于大货车下……6月4日,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认为货车驾驶员权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无逮捕必要,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月22日,租住于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光华门某农舍的河南籍女子阿慧(化名),其丈夫到附近的建筑工地干活,她便陪不足两周岁的儿子成成(化名)在门前玩耍。13时许,曾有两辆车驶入且尾首相连,第一辆是准备装货,而第二辆则是由权某驾驶满载瓷砖的厢式货车至此卸货。
没多久,成成提出要大便,阿慧以为权某的货车不会即刻启动,就只顾低头玩手机,让成成蹲在厢式货车的尾部排便。就在成成排便时,前车已装完货,欲驶出院子,就请权某让道。权某急忙放下手中的活计,环顾了一下车辆的四周,却忘记对车厢下面进行检查,便开始倒车,虽然车速缓慢,但将成成当场轧死。阿慧听到惨叫声,不见幼子踪迹遂惶恐不安,后目睹成成已倒在血泊中便嚎啕大哭。
权某察觉不妙立即停车,闯下大祸目瞪口呆,企图逃跑却被围观群众控制且报警。经讯问,权某如实交代事情的经过。由于本案的案发地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即并非交通肇事,但权某的行为亦应依法对其追究,即划归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范畴。惨案发生后,权某有悔罪表现,积极足额赔偿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共计28万余元,且取得受害人父母的谅解。基于此,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于6月4日作出了权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无逮捕必要,对其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