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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区劳资关系平稳可控,但不稳定因素依然比较突出,主要体现为“三降一升”。
统计显示,今年1至4月,全区劳资纠纷总量小幅下降,劳动监察机构处理劳资纠纷2141宗,同比下降6.3%;处理3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43宗,同比下降38%;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245件,同比下降14.4%。而同期信访来访量增幅偏大,接待群众来访3053宗,同比上升19%。
5月30日下午,龙岗区主要领导就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进行调研,分析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因素,对下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城区做出部署。
记者了解到,由于特殊的产业和人口结构,龙岗区劳资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影响,现阶段龙岗劳动关系面临企业搬迁、提前结业如何补偿,“合情不合法”的案例处理难等难题。
面对严峻形势,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等部门创新思路,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城区”建设,坚持预防、基层、调解“三为主”,创新劳动争议“大调解”模式,将执法与服务、信访与排查、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并拟探索全区企业调解奖励制度,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企业搬迁、提前结业如何补偿?
今年初,坪地街道一公司因搬迁至东莞,引发长达一个月的纠纷。
据了解,随着城市更新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的逐步深入,龙岗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私营企业陆续搬迁,这已成为引发重大劳资纠纷的重要原因。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此类事件已有9宗,占重大劳资纠纷总数的21%。“争议的焦点为经济补偿金,一面是企业老板不愿意补偿,一面是员工不同意随行而又想要经济补偿金,或者同意随行但要求先行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分歧、调处难度都很大。”
与市外搬迁比起来,企业市内搬迁的经济补偿金争议处理难度更大。由于法律规定并不明晰,对于是否应支付、如何支付各方理解不一。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企业提前结业。不久前,南湾街道沙湾电机电业制造厂事件争议焦点同样是经济补偿金,员工普遍要求企业支付其入职之日起的经济补偿金,而企业只愿意支付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金。由于现行法律对企业提前结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始日期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各级、各相关部门理解不同、口径不一,行政部门在处置中难以定性,处置难度较大。
“不排除有个别企业故意采取提前结业的方式,以规避支付员工从入职之日起的经济补偿金。”业内人士称。
“合情不合法”案例处理难
“有些诉求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处理难度很大。”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对企业欠薪不逃不匿案件,比如员工法外诉求案件。
据悉,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事案件处理范围后,人力资源和公安部门联手严厉打击企业恶意欠薪行为,对企业主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但对如何认定“恶意”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及实施细则,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理解不一。
目前公安部门仅对欠薪逃匿(即下落不明)介入调查,为规避刑责,企业经营者从原来欠薪逃匿向欠薪后不隐匿、不逃逸、不支付工资转变。“或者能联络上但避而不见,或者委托律师仅从形式上解决到场处理的问题,或者干脆采取‘老赖’行为。”上述负责人介绍,由于现行《特区欠薪保障条例》未将此情形明确列入基金垫付范围、“欠而不逃”无合法垫付主体,实际处理中不得不通过责令房东垫付、使用应急资金等非常规途径解决,但收效甚微。
另外,对于员工法外诉求案件也是新问题。如有一家较大的鞋业公司因生产线合并,员工提出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方面没有先例。还有公司因境外股权交易,员工提出“买断工龄”;一些员工因对企业管理不满,提出更换、改选中层管理人员的诉求;等等。
探索全区企业调解奖励制度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认真落实区委《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办法》,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员工资源,积极探索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城区”。
同时增强工作合力,在打击恶意欠薪、隐患排查、应急处置、预防调解等方面深化拓展部门合作;加强对“三来一补”企业转型、搬迁等重大经营调整行为的指导和帮扶。
他们建议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继续实行责任制管理,年底进行专项考核;提请市人大尽快研究修改、完善市欠薪保障条例相关规定,协调市中院修改市内搬迁、明确提前结业等法律尚不清晰的有关劳动争议事项的处理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正在探索建立全区企业调解奖励制度。“企业调解是预防化解劳资纠纷的重心之一,建议按照《人民调解法》第6条和《深圳市实施人民调解办法》第2、3条的规定,建立企业调解奖励制度,以提高企业自主调解纠纷的积极性和自治水平。”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南方日报记者陶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