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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齐航通讯员/植燕娟)上周,三水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共同印发了《三水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据记者了解,这是佛山市首个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财务管理办法。它将对三水区内公办职校的收支管理设定明确标准,以促使公办职校在合规前提下“放开手脚”拓展校企合作。
据了解,纳入《管理办法》规范范围的包括两所三水区内的公办中职学校和一所社区学院。“学校之前需求很迫切,想要拓展校企合作,又必然涉及资金往来,却没有相应的分类收支依据,担心踩到监管红线,因此显得有些束手束脚,这个《管理办法》主要就是力图解决这个问题。”三水区教育局副局长陈寒梅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这份《管理办法》对公办职业学院进行校企合作所产生的收入和支出都做了相应规范。支出项目被分为基本支出和学校发展支出两大类,而基本支出又进一步细分为教学劳务费、企业实践培训费、公用经费,学校发展专项支出也进一步细分为大宗设备购置及实训耗材专项支出、奖教奖学等支出。
“譬如驻厂带队教师课酬,属于教学劳务费,会根据实习地点在三水区、市内其他区、省内其他县市、省外分别给予每天60元、70元、80元、120元的课酬。这个标准是在综合学校需求和三水财力水平,经过核算的基础上确定的。”三水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事实上,除对部分支出设置明确标准外,《管理办法》也给予了院校一定自主选择空间,通过设置上限的方式加以规范。如成人高考、技能竞赛、第二证书培训等任课教师的课酬,则按学校自行制定的细则执行,最高不超过每学时60元。
“这份《管理办法》将试行一年,到时我们会评估试行效果,收支标准可能会视情况加以调整,如果学校与企业有一些新的合作形式,我们也会补充相应条款。”上述区财政局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