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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2008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奖励性补助资金158.3亿元,其中,2012年为50.3亿元。目前,对符合当地政府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全部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该负责人说,中央财政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各地将中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向接收人数较多、条件薄弱的公办学校倾斜,同时扶持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记者徐蕊、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