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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钱钟书、杨绛手稿书信拍卖事件终于尘埃落定。昨天,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中贸圣佳)在官网上发表声明,停止原计划将于6月21日举行的“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公开拍卖活动。此前,拍卖事件中的另一涉及公司北京保利拍卖有限公司也声明在春拍中撤下三封钱钟书和杨绛的书信。
6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发出诉前禁令裁定,要求中贸圣佳不得实施侵害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名人书信拍卖非常常见,此案结果势必影响到今后的类似拍卖。昨天,记者采访相关拍卖人士,均表示今后将谨慎对待名人书信,甚至主动规避。
今年5月中旬,中贸圣佳发布公告,宣布将在2013春季拍卖会上举行“也是集——钱钟书手札专场”拍卖活动及相关预展、研讨活动,钱钟书、杨绛夫妇及其女儿钱瑗写给李国强的私人书信手稿百余封将被公开拍卖。
杨绛先生得知消息后,发表公开声明反对拍卖,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了诉前责令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申请。
6月3日,北京二中院发出诉前禁令裁定,要求中贸圣佳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及女儿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北京二中院经审查后认为,中贸圣佳在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犯。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
但中贸圣佳在声明中表示,公司最终决定停止拍卖只是出于“对杨季康女士(笔名杨绛)的尊重”。
声明末尾“郑重声明”:“公司为举办本次拍卖会的前期活动均符合我国法律及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定。”
而就在几天前,在杨绛的反对下,北京保利拍卖有限公司及时在春拍中撤下了三封钱钟书杨绛书信。
此案结果在网络上引起大范围讨论。有人认为杨绛先生维权终于有了好的结果,也有人认为相关法律并不明确,拍卖公司有点“冤”。
在许多拍卖与法律界人士看来,此案仍有值得探讨的空间,其结果并不能视为最终的法律裁决。“法院的诉前禁令是要求‘暂停’拍卖行为,中贸圣佳必须‘中止’拍卖,在法院一审判决前都不得进行,但并不是‘终止’。相关拍卖行为是否合法,要看民事判决作出的最终裁定。”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专家沈军说。
从目前了解的信息来看,沈军认为:“说拍卖相关行为侵犯著作权可能不是很妥当,说侵犯隐私权更合适。名人书信拍卖非常常见,书信涉及到个人隐私,尽管法律没有相关明确规定,但从基本的法理而言,书信拍卖中应该给予个人隐私权必要的尊重。”
鉴于目前法律在名人书信拍卖上并不明确,他建议,“考虑到合法性和未来可能存在的纠纷,名人书信在拍卖前最好获得书面的相关授权认可。”
而许多拍卖界业内人士昨天对记者表示:“此案结果对名人书信拍卖肯定会是个打击,今后拍卖公司一定会考虑到相关因素,少触碰雷区。”
本报记者林梢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