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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发生官员贪污案件后,涉案单位不去深刻反思案件根源,而是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替涉案官员求情,之后,还以单位名义给办案法院发去公函,这样的咄咄怪事就发生在湖南省麻阳县。
两官员贪污公款被判刑
近日,麻阳县人民法院对县文化局原纪检组长莫某和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原大队长石某贪污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莫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石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莫某与石某在分别担任麻阳县文化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和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管理麻阳网络文化市场的职务之便,将网吧缴纳给单位的8.8万元人民币费用不开票入账而私分。鉴于莫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石某于司法机关立案前主动交代了本案全部贪污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加之两人在本案宣判前已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麻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刘昌春向记者透露,他当时发现当地网吧管理中存在问题后,曾向麻阳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实名举报,后来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才发现了这起文化系统内部的贪腐案件。
今年4月,刘昌春被免除了麻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麻阳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刘昌春的免职属于正常的干部任免,与其举报文化局官员腐败无关。
单位给法院发函求轻判
就在此案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所属单位麻阳县文广新局和麻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发公函为贪腐下属求情的消息,开始在网上流传。
记者在麻阳采访了解到,此次被判刑的莫某和石某原都属于麻阳县文化局干部。2013年3月,当地机构改革后,两人分别进入麻阳县文广新局和麻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工作。贪污案件发生后,麻阳县文广新局和麻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分别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替两人说情的事情。
麻阳县文广新局局长藤建学7日向记者承认,局里面确实开会说过此事。
7日下午,记者在麻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胡晓办公室看到了这份求情公函的底稿。
该公函称:“石某多次被评为省市县先进个人,由于该同志认为工作这么久,还一身清贫,遂产生了拜金主义。该同志素质高,又才40岁,正值为党和人民作贡献的有为之年,其业务素质也较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请求人民法院对石某从轻判决。”
胡晓向记者透露,这份公函打印好盖章后,便送给了麻阳县法院,麻阳县法院收下了这份公函。
“单位出具这份公函当时主要是从情谊上考虑,确实没有考虑到此公函是否会干扰司法”。胡晓对记者说,如果这种做法有干扰司法之嫌,建议相关部门出台规定明确一下,以后禁止单位出具类似公函。
公函替贪官求情是干涉司法权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既然是公文,其权力源自老百姓的赋予,为贪官发函求情意味着权力的滥用。
“单位出具公函替涉案官员求情,虽然大部分法院不会采纳,但已经构成了对司法审判的干扰。”这位法律界人士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认为,公函替贪官求情有干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之嫌。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模范遵守法律,带头维护法律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