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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按照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政府立法职能,积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探索依法科学民主立法的新途径,促进了政府立法质量的提高。
一、坚持“两手抓”,推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一是围绕“利益冲突”开展评估。为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该办紧扣“利益冲突”这一核心内容,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主要评估:(1)是否存在部门利益倾向;(2)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3)是否存在借立法之机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4)是否存在损害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况;(5)是否存在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6)是否存在违法增设许可、处罚、收费和强制措施的情况;(7)是否存在模糊职责和减免公共职责,谋取权力便利情况等。
二是推动评估程序由“串联”走向“并联”。为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该办积极推动立法审修与制度廉洁性评估由“串联”到同步“并联”,立法审修的征求意见、调研协调、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通盘考虑制度廉洁性评估意见。同时,推动部门内部将廉洁性评估程序前移至起草阶段,使廉洁性融入制度设计的始终,成为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坚持“三步走”,实现制度廉洁性评估与政府立法无缝对接
一是清理2007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台的现行有效的23件地方性法规和28件省政府规章目录,印发至起草或牵头起草部门,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报省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查。
二是对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开展时已报省政府待审17件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按要求补充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并重新提交评估报告。
三是对2011年1月1日以后起草并报送的法规、规章草案,该办在对部门自评意见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并征求省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从2011年1月起,该办在向省政府常务会议作法规规章的草案说明时,同时汇报制度廉洁性评估意见。
三、坚持“四结合”,积极探索制度廉洁性评估新途径
一是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与立法计划相结合。2013年,该办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2013-2017年度立法规划》,制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把握未来五年政府立法的总体需求,确定政府立法的重点和主要目标,合理控制立法规模,科学配置立法资源,严格规范立法程序,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确保年度立法计划的严肃性,省政府严格规范立法项目的确定和撤销程序,部门提出或撤销制定规章项目需经分管副省长同意,避免立法的随意性。
二是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与规章的“改废释”相结合。该办安排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2010年规章清理中确定需要修改的44件省政府规章逐年纳入立法计划循序修订;在整理汇编1982年至2010年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时,系统开展规章编纂工作;每年在对上一年度省政府规章进行汇编时,一并收录草案说明,有效避免因条文内容歧义发生的制度实施不廉洁问题。
三是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与权力控制相结合。该办在制度建设中,对涉及人、财、物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权力设置,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进行分解,使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让权力在约束下行使,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为保证立法调研质量,该办对每个立法项目至少在3个以上市州进行调研;涉及民生的立法项目深入街道、社区、乡村进行调研;涉企的立法项目深入各类企业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度,提升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证制度的廉洁性。
(据湖北省预防腐败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