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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荫茂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国家一直要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此阶段的学法,主要是学习“法律”。法律的培训给领导干部料理公务打开了很多扇窗,让他们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大致具有寻找法律规范的思维和路径。可以说,通过法律学习,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遇到问题时知道找哪些法律,尤其是行使公务时会先考虑法律有没有明确授予职权,行政行为有没有具体依据,他们越来越懂得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严守行政行为边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多个场合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可以看到,领导干部学法,当下已进入了学“法治”阶段。
学习法治,学的是一种运用法律治国理政的能力,是完成法的应用过程,是一个付诸实践的过程。
在学习法治过程中,以案例教学的方式,将改革开放背景下破解各种难题的成功和失败的具体案例搬到课堂,由既有法科背景也有政府部门实践经历的资深领导干部负责教学,满足了领导干部的共同需求,增强了他们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复杂问题的法治能力。
法治培训,重在培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法律体系中大部分法律都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在深化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领导干部仍然面临着许多棘手情况,如有的法律规定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难以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有的改革创新措施没有法律可循而需要先行先试。怎么办?法治培训就要解决这些问题。
当下,法治培训的内容更注重法治精神,包括人民当家作主、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和权力制约的理念与实践,包括社会风险控制、各方利益平衡、应急事件的处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实践锻炼。应该说,有过法治思维的训练,对法律精神有所理解,决策能力就会大不同。在发展中的中国,不是出台一批法律文本就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对于法律精神的理解与运用是更为关键且实用的。
本报记者王丽丽/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