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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地产开发商负责建设硬件设施,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国家行政在开发商报建时给予适当优惠政策或者标准配置意见,要么鼓励办学给优惠,要么强制执行必须有配套;开发商负责“招商”引入学校;2、教委负责牵头给予公办学校允许民办建学的资质评估,比如巴蜀幼儿园、景德幼儿园、实验一小、一中、三中、八中、铜梁中学等;3、由这些公办学校以分校的名义办学,师资人员由学校出,运营管理由学校出,教学质量由学校负责;4、办学学校支付租金给予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方),国家行政机关给予指导价。
这是现目前禁止择校费,强制就近入学现状下,可以缓解如下几个矛盾的点子:
第一种矛盾:从幼儿园到中学,各学校纷纷学费涨价,变相转嫁择校费到学费,幼儿园一个月要喊价到2500,顶得上一个普通职工一个月的收入了。第二种矛盾:开发商,我拿地我花钱,我想建学校就建,不想建就不建,反正房价一路看涨,我没有这个社会责任。第三种矛盾:国家行政严禁收取择校费,就近入学,变相将社会财富以政府干预的方式转移至一般中学,变相在市场上对一般中学予以保护,在缺乏竞争下旱涝保收,本应淘汰的劣质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继续在市场经济中得到生存,变相的大锅饭。
提交者:蒋焱,34岁,重庆两江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