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冯玉李虎俊)一起案情复杂的非法经营案,从移送起诉到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公诉部门用时仅3天。“如果是在往年,办理这样一起复杂的案件得花上半个月时间。‘秘籍’就是我们在办案中使用了‘正负分评估法’。”江苏省金坛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蒋志书告诉记者。
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仍应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但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审查标准、方式以及权利救济等具体操作流程,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为解决这一难题,该院从2012年办理的30多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总结提炼出了“正负分评估法”,并于今年1月开始实施,大大提高了审查工作效率,减少了审查评估的随意性。
蒋志书介绍说,该院将影响案件处理情节归纳为证据评估、法定刑评估、犯罪情节评估、社会危险性评估四项,将评估标准进行细化并设定基准分,基准分最多为正4分,最少为负3分。比如在证据评估里,“证据确实充分”加2分,“证据明显不足”减1分。承办人对应各类情形基准分进行评估,将各项分值相加,总分在负3分以下的,可作为无羁押必要性的参考;总分在负2分至2分之间的,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应当慎重对待、酌情处理;总分在3分以上的,不能变更强制措施。
该院公诉科检察官沈佳俊用具体的案例展示了“正负分评估法”的计算方法。5月10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周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参与网吧私设游戏服务器,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沈佳俊审查后发现,周某并未实际参与私设服务器的过程,只负责收钱,且是初犯,情节轻微,遂及时启动了“正负分评估法”,对周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评估。“本案证据明显不足,补证难度大,减1分;本案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1分;本案嫌疑人是从犯,减2分,是初犯、偶犯,减1分。最终评估得分为负4分,可以作为变更强制措施的参考。”该院公诉科依法向办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依法采纳,对周某变更了强制措施。
自实行“正负分评估法”以来,该院先后对41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监督。经评估,对26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逮捕措施的检察建议,均被公安机关采纳。该院还对“正负分评估法”进一步细化延伸,出台了《关于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实施意见》,建立羁押的必要性评估和捕后信息沟通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