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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莹通讯员凡咏齐)非京籍年轻人小王借名买车,没想到,自己支付的购车款大部分被“出名人”挪作他用。小王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要购车款及违约金。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签订《借款购车协议》后,原告小王(1991年出生,非京籍)向被告谢某支付了519856元用以全款购车,但是被告却将款项中的大部分挪作他用,并导致该车的贷款已经发生逾期。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夫妻连带归还借款及违约金。此案现已由西城法院受理。
小王在起诉状中称,去年5月,他和被告谢某签订《借款购车协议》,约定小王出借人民币49万余元给谢某购买奔驰SLK轿车。
购车手续办完后,车辆交由小王无偿使用,在谢某未归还借款期间,小王拥有此车完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协议同时约定,“所有款项必须全部用于购车,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视为违约。”
小王说,协议签订后,他向谢某支付了近52万元全款购车,但是谢某夫妇却将款项中的大部分挪作他用,车辆的贷款也逾期未还。小王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谢某夫妇连带归还借款近52万元及违约金14万余元。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