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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进餐,有剩菜剩饭习惯的人要小心了,你可能因此受罚。武汉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现正征集市民建议、意见。(据武汉晚报)
我们先要承认这种做法的初衷是好的。然而一件事光有好初衷,基本等于零。当一件事的推行缺少法律依据和民意基础时,就几乎是一件不可行的事;如果不可行的事非要用行政手段强力推行,那几乎就是一件蠢事了。
处罚剩饭剩菜,有几个问题必须弄清楚,否则就是乱作为了。
一是如何界定执法主体和被执法主体?
谁来执行处罚程序?也即是说,谁来罚?饭店食堂并没有行政执法权,不能作为执法主体。那么依靠城管吗?那么多的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了,城管管得过来吗?而如果再建一支专管严查剩饭剩菜的行政执法队伍,有可能吗?再说,被执法主体也不好确认。当一桌人(比如亲戚朋友老同学)在一起吃饭时,罚谁呢?难道谁结账就罚谁?可见,这样的“好举措”单从可操作性上,就基本上行不通。
二是如何区分炫耀性与风俗性消费?
同样是剩饭剩菜,但是初衷并不一样。有些人有钱了,大吃大喝是显摆,是炫耀,这自然不对。然而在我们国情下,在国人传统风俗中,请客吃饭如果盆干碗净,会被视为抠门。在人们日常生活经验中,请客要到让客人吃不动为止,这才算是待客之道,也才是对客人的尊重。虽然这种心态并不完全正确,但不能对这种民俗视而不见,更不可能一夜之间将这种风气彻底改正。因为这是一种风俗。就像烧纸钱,制止了这么长时间了,能完全杜绝吗?移风易俗是极难的事,靠处罚想要完全制止剩饭剩菜,有点痴人说梦。
三是如何区分公款与个人消费?
同样是剩饭剩菜,公款和个人消费大有不同。若是个人自掏腰包去吃饭,吃多吃少完全是他个人的事,剩与不剩是属于道德范畴的,而不是属于行政管辖范畴。因为从商业意义上讲,他对于浪费的那部分饭菜已经付过钱了。行政权力如果强行管制,那就是手伸得太长,伸到不该伸的地方,也是注定管不住、管不好的地方。倘以此类推,若剩饭剩菜能行政管制,那么今后大声喧哗、光膀子等等不文明行为是不是都可以处罚?
若是公款消费,管住他们的剩饭剩菜倒是必须的。因为这种浪费是以公共财政为代价。不过,治理公款吃喝的浪费,更不能从管“剩下”入手,得从管住“开吃”入手,即环节要前移而不是后置。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以强制性处罚来约束道德范畴的行为,多少有些文不对题。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民意基础,那么就是某些部门的乌托邦式的幻想。能否成功,不用脑子都能想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