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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文章中常把为取得正当利益而积极参与某些事物的做法称为“染指”,这是因为对这一词没有正确了解其含义。根据《左传·宣公四年》典故所述,春秋时,郑灵公请大臣们吃甲鱼,故意不给子公吃,子公很生气,就伸出手指向盛甲鱼的鼎里蘸了点儿汤,尝尝味道走了。后来人们用“染指”指为取得不应该得到的利益,也指插手某件事情。由此可见这个词带有贬义。因此在正面文章里使用就不恰当了。
《0:3费德勒送大礼特松加喜签收》(6月5日第32版)第一段“去年,温布尔登,奥运会网球男单决赛,费德勒直落3盘告负,成全了穆雷的奥运会冠军,也慰藉了英国人自1912年斯德哥尔摩奥运会查尔蒂·迪克逊夺冠后,整整100年企图再度染指的心。”这里指的是英国人经过了100年的等待,终于在2012年又夺得了奥运会网球男单冠军,是他们努力奋斗的结果,是正当利益所得,绝不是“非分之想”。对这样的努力是应该给予肯定的,不应该使用“企图”、“染指”这类贬义之词。
孟小雄X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