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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王婷】上网购物,交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购物资金一旦被挪用,买家和卖家的权益都将受到极大损害。日前,央行为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立规矩”,全面规范了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为消费者的网购资金加了把“安全锁”。
据了解,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已依法许可223家支付机构,其中90%以上涉及客户备付金问题。支付机构在实际运营中,存在客户备付金与自有资金不分、银行账户数量多且过于分散、资金存放形式多样、资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复杂且透明度低等问题。而一旦这些资金被挪用、占用,消费者切身利益将受到直接影响。
此次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首先明确,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属于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办法》规定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以及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支付机构只有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客户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提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