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6月13日讯为规范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检查工作,根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成都专员办确定了监督区检查工作基本程序。
一是成立检查组,根据检查工作任务分别成立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二是4月底以前发出检查通知;三是督促自查工作;四是开展现地检查;五是撰写报告;六是资料归档等基本程序。其中现地检查分八个具体程序: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被检单位,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定抽查点,实地对照核查,评定等级,沟通情况,通报结果。
成都专员办通过规范程序和内容,统一标准,保障检查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成都专员办)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