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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变化
①部分船舶特殊情况下可在国内水域施工
②对吨位限制1600总吨以上
③放宽出资比例条件
④船龄放宽两年
⑤放宽雇佣船员限制条件
⑥增加船舶融资租赁登记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正式获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试点方案》的成功获批,让东疆保税港区在全国率先实施国际船舶登记新制度,从而使天津在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又迈出关键一步,标志着我国一个新的船舶登记制度正式诞生。
原有制度制约发展
创新刻不容缓
据天津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介绍,一直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中国政府的公务船和事业法人的船舶才有资格在中国进行船舶登记。船舶只有通过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在我国登记的船舶,船东中资比例不得少于50%,并对登记船舶有严格的船龄限制。同时,我国的税收政策对从国外建造或进口船舶还要征收高额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些因素造成自90年代中期以来,中资船舶大量移籍海外,悬挂“方便旗”营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船舶运输业的发展。
天津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港口城市,正努力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船舶融资等航运上游业务呈多样性发展态势。为了适应航运上游产业的快速多样发展,为航运要素聚集创造更大的空间,有必要在船舶登记制度方面进行适度创新。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东疆保税港区正在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推动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试点、推进航运金融试点、探索租赁业务创新试点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用5至10年的时间把东疆保税港区建设成为各类航运要素聚集、服务辐射效应显著、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核心功能区以及综合功能完善的国际航运融资中心。
政策改革力度大
打造国际船舶登记港
按照《试点方案》的目标,东疆将通过试点,吸引符合条件的中资“方便旗”船或者拟在境外登记的中资船舶在我国登记,壮大我国国际运输商船队,把“天津东疆”打造成中国第一个实施国际船舶登记的船籍港。
其中,《试点方案》体现的政策变化主要有几个方面。船籍港方面,按照我国传统的船舶登记制度,天津登记船舶的船籍港为“天津”,而按照《试点方案》登记的船舶,船籍港为“天津东疆”,以明显标志加以区别。按照《试点方案》登记的船舶,只能从事国际航行和作业,这就限定了在天津东疆登记船舶的营运区域,仅限于从事国际营运。《试点方案》中也考虑到,为支持国家能源战略、服务海洋石油开发,在特殊情况下,从事工程作业的船舶和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服务的各类船舶,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可在国内水域施工作业。登记主体方面,《试点方案》对船舶的吨位有了一定的限制,由传统的没有吨位限制限定为1600总吨以上,且不包括航行于国际航线的定期客船。出资比例方面,增加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境外中资企业回国投资,其出资可作为中方出资额,或者该企业法人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出资比例的条件。
船龄方面,按照《试点方案》登记的各类船舶的船龄较《老旧船舶运输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购置、租赁外国籍船舶船龄放宽了2年。雇佣船员方面,为了降低船东的营运成本,同时考虑到部分船舶需要特殊专业的外籍高级船员,《试点方案》放宽了在天津东疆登记船舶的雇佣船员限制条件,如果确需雇佣外国籍高级船员的,持有其他缔约国签发的有效适任证书的外国籍船员,应当向天津海事局申请签发适任证书的承认签证,同时外国籍船员的比例不超过30%。船舶登记种类方面,增加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为船舶登记主体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融资渠道。
加快实现首例国际船舶登记
让更多中资远洋船回家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张爱国告诉记者,《试点方案》中规定“在东疆保税港区进行登记的船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船籍港为天津东疆”。此举意味着天津东疆成为目前中国内地唯一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船籍港,将成为吸引中资远洋船队回国登记换挂五星旗的政策高地和服务窗口,有效扩充中国的国际运输船队规模,带动船舶融资、船舶保险等中上游航运服务业发展,缩小与世界主要国际航运中心的差距。
目前,海事部门正在按照《试点方案》的批复内容,着手完善《天津东疆国际船舶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工作,积极与辖区航运公司沟通,力争尽快实现第一例的国际船舶登记。船舶登记制度的创新,将吸引更多的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切实扩充国有船队实力,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安全,最终实现国货国运的目标,巩固我国在国际海事组织中A类理事国地位,维护和发展我国航运大国地位,为促进我国航运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本报记者孟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