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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卓洋)一心只想着不劳而获,半月内两次盗割电缆线,最终在再次盗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新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查,2013年1月5日晚11时许,被告人郭某驾驶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携带刀子和钳子在长缨东路电力医院门前的变压器房内,盗窃电缆线约50米,经鉴定价值3446元。同年1月14日凌晨1时许,在长缨东路一家快捷酒店门前的变压器房内,警方将正准备盗窃电缆线的郭某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