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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李华、梁爱平)近日,延安城管“跳脚踩头”事件中的受害者发表公开信表示,“打人事件”中自己也有责任,并向公众道歉。但这封公开信引来网友的质疑。到底是谁制作了这封公开信?记者就此事独家采访了双方当事人。
6月13日,受害者刘国峰的“委托人”马某告诉记者,公开信是他们和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商达成共识,由她亲自执笔,众多骑友集思广益写出来的,在发表前经过受害者刘国峰同意,并由刘国峰自己亲自上传到百度贴吧。
据马某讲,6月7日上午,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朝在医院向刘国峰正式道歉时,刘国峰提出,善后事宜城管局可以和他的委托人马某进行沟通。马某受刘国峰委托,7日下午到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商议赔付事项,“刘国峰之前提出三个条件,一是赔偿医药费,二是城管局必须赔礼道歉,三是尽快归还骑友们被扣的自行车”。马某表示,延安市城管局满足了受害者的三个条件,他们对处理结果也比较满意,因此他们愿意配合政府的工作。“虽然我们都觉得写得有些仓促,但是完全是按照刘国峰的意愿起草的。”马某说。
至于此前有媒体报道,刘国峰否认曾写公开信,并表示内容并非本意。刘国峰回应,此前从未接受采访,也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他表示,“之前我没有作过任何回应,希望以后也不要干扰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