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蒋宏宁通讯员朱桂香)“索要工资、工伤赔偿款等无可后非,可如果讨要时不考虑后果,那可就坏事了……”记者从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6月13日将一起因讨要赔偿款不当,而致人轻伤的案件诉至法院。
今年3月的一天,西夏区某建筑工地负责人马经理满脸是血冲出办公室,两名男子紧追其后。原来是前来索要赔偿款的刘某等人与马经理发生了激烈争吵,慌乱中将马经理左眼打伤。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40多岁的张某系湖北人,外出打工便找到了马经理的工地,不料快年底的时候突然被工地上的水泥板砸伤,回家休养了两个多月,工地却一直没有将赔偿款落实。张某的老公便叫上亲戚刘某一起到工地找马
经理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不想,双方没谈妥发生了冲突,刘某顺手抄起桌上的玻璃茶杯就砸了过去。茶杯正好砸在了马经理的左眼上,导致左眼轻伤。
打伤人后刘某便逃往湖北老家。后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被抓获。近日,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告马经理附带民事诉状中提出让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