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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客车追尾撞上一辆出租车。两车司机发生冲突,出租车司机被打。当民警准备将肇事司机陈某带回调查,并拖离、扣留其小客车时,遭到阻挠,少数人员借机滋事,点火烧车,引发群体事件。直至14日凌晨,事态才得以平息。知情人士介绍,陈某的小客车内有数张假冒的军车牌。
毋庸置疑,对肇事后还打人的陈某应依法惩处,对其车内的假军车牌来源也应一查到底,并追究有关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对于阻碍警察执法,带头点火烧车滋事者也应该依法惩处。
同情被害人、痛恨施暴者本无可厚非,但若借此带头滋事,阻挠执法,以暴制暴,则与施暴者无异。若放任此风长,则会给世人造成“法不责众”的错觉,引发社会负面情绪,贻害无穷。因此,面对假“民愤”之名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一定要依法惩处。唯其如此,才能引导全社会树立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意识,确保社会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