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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于他人,帮忙代开假发票赚钱。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李谢良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2年3月,李谢良在网上与吕某认识后,得知吕某(另案处理)可以提供非法印制的发票,便同意受雇于她,为其散发名片、出售发票。之后,李谢良便开始向路人散发代开发票的名片,且不断有人问津,生意还算不错,至2012年7月18日,李谢良共向杨某等10人出售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18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66万余元。后被群众举报,2012年7月18日,李谢良被抓获归案。
(朱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