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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周芬棉
分时度假,起源于欧洲,在许多国家流行。
据中国旅游研究院产业所所长杨宏浩介绍,分时度假在国外发展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一些国际酒店管理公司,比如希尔顿、凯悦酒店等,在全球有上千家酒店,都有分时度假服务。万豪酒店集团专门把分时度假分出来,成立万豪分时度假公司并成功上市。
那么,为什么分时度假到中国水土不服?
杨宏浩说,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中国没有一部关于分时度假的法律。在美国,几乎每一个州都有相关的法律。美国曾经也出现过不规范的情况,但现在比较规范了。原因是在国外,商家比较讲诚信,再加上有法律并严格执法。中国虽然有了旅游法,但这部法律里面没有提到分时度假,而且在中国,也存在诚信问题。
其次是管理缺位。杨宏浩说,在国外,分时度假涉及到酒店某个房间的使用权分割、产权分割,对消费者来说,有投资功能,国内某些分时度假也曾这么做,但由于机制不健全,得不到保障。如果涉及到这些有融资功能的事务,需要相关部门介入。但在国家的三定方案中,国家旅游局的监管范围没有涉及分时度假。
据杨宏浩透露,被许多分时度假公司宣传的可为会员办理交换的机构,即美国分时度假交换公司北京分公司RCI,现在日子也不好过。
另外,杨宏浩认为,在中国从事分时度假服务时机不成熟,《国家旅游休闲纲要》刚发布不久,全面落实尚待时日。中国人出国是观光旅游,真正度假的人很少,而带薪休假制度不落实的话,分时度假很难实施。
广东决策研究院旅游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李铭建表示,分时度假销售模式和直销较类似。在国外基本上是一种准俱乐部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如亲人、朋友、同事等关系密切的人之间对等交换,实现房屋产权或酒店某房间使用权的一种共享。在中国,分时度假是在做生意,而不是共享消费。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分时度假有很大风险,最常见的风险是办不下来签证,有的国家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签证很难办下来。另一个问题是分时度假的酒店,商家最多只有租赁权,而无处分权,他是否获得了酒店所有人的授权,或者说获得了几个酒店的授权,这些都是不确定的。这些风险,商家一般不向会员披露。
他主张国家旅游监管部门应当对分时度假方式进行监管,比如规定一定的门槛,要求公司股东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提供一定的担保,一旦承诺的旅游项目完不成,商家需要以房地产或一定资金做抵押。同时,缴纳会费后应给消费者一段时间的冷静期,一旦消费者认为风险太大后悔时,商家应返还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