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劳动报》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劳动报社在判决生效10日起删除《劳动报》网络版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文章中关于原告姚晨的全部内容,并在《劳动报》上刊登向原告姚晨致歉损害声明。
今年3月,《劳动报》刊载的一篇报道中,援引第三人的发言称姚晨发微博明码标价,发一条微博两万,转发一条几千。后姚晨以报道失实、名誉侵权为由将该报纸诉至法院。(家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