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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邓望记者昨日获悉,我市通过了《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市本级)管理使用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优质服务促进缴存扩面,并对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进行外延,今后,职工可直接在楼盘售楼处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实行综合柜员制,“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印章生效,一次限时办结”。
银行指定固定人员催建催缴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县区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目前,南昌县乡镇文、教、卫系统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这对推进其他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
同时,我市加强与委托存款银行的合作,制定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银行考核方法,要求银行指定固定工作人员,负责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
月缴存额超2600元须纳税
据悉,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各单位在核定月缴存额时原则上不超过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应明确告知职工须依法纳税。对尚未达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足下限的应当依照规定上调,确有困难实在无力上调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暂缓上调手续。
今年力争实现归集30亿元
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还将力争实现归集30亿元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我市将结合贷款回收资金和沉淀资金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安排和沉淀资金增值计划安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目前已相继完成修订提取管理办法,调整贷款最高限额,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增设老城区退休提取网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