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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性朋友写信给我,说过去姐姐和姐夫曾经吵到闹离婚,两人签了离婚协议书,经过沟通之后,言归于好,就忘了协议书的存在。
没想到,过了一段相安无事的时日,姐夫竟然到户政事务所办了新的身份证,也叫姐姐有空去办一办。
她姐姐觉得其中必有诈,问姐夫为什么要这样做?姐夫含糊地说,没什么啊,我们只是假离婚,还是同住一个屋檐下,一切照旧,只是“身份”不一样罢了。
她问我,姐姐该怎么办呢?姐夫居心何在?依常理推断,她的猜疑是对的,其中必有诈,只是不知姐夫葫芦里卖什么膏药。
不过,我想她未必完全了解姐姐的离婚过程。照理说办离婚,一定得两个人一起带着离婚文件到户政机关亲自办才行。当时她姐姐很可能已经和姐夫到户政事务所办妥离婚登记,只是还未换新身份证。
很多女人仍以为,只要男人配偶栏是空的,就是未婚;也以为男人配偶栏上只要有自己的名字,权利就还在。我只能告诉她,念法律系时,我从没念过什么叫做“假离婚”。可是有许多女人却以为她只是假离婚。我碰过的案例中,有先生以移民、买国宅方便为理由,要求太太办假离婚,结果太太莫名其妙被真的离婚了,才发现男人早有了外遇。
但愿天下的老婆从此明白,世上没有假离婚,假离婚就是真离婚。
陪着玩弄法律,往往被法律作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