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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冯某是一军队离休干部,去世后单位给付了抚恤金等32万余元。为争这笔钱,继子与继母僵持不下,继子遂将继母诉至通州法院。记者昨天获悉,该案已调解,继母分得18万元,继子得到14万元。
冯某的继子诉称,父亲去世后,他付了丧葬费,所以父亲单位所给的丧葬费应全部归他,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属于父亲的遗产,应与继母刘某平均分配。
刘某则认为,单位发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应享有四分之三份额。
因母子双方争执不下,冯某的单位便表态因母子双方协商不成,上述款项无法发放。于是继子将继母告上法庭。
通州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开展了调解工作。通州法院说明,该案所涉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作为配偶,刘某照顾了冯某,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和辛劳,应该得到更多的抚慰,且其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在抚恤金分割上应适当多分些。
听了法官的分析,继子表示理解,故双方同意调解,继母获得18万元抚恤金,他获得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