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蒋宏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追求美丽切勿盲目。记者日前从兴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刘女士因美容不慎而造成十级伤残……
被告李某经营着一家品牌化妆品折扣店,原告刘女士是该店常客。2012年4月,在被告李某的建议下,刘女士接受了李某为其实施的丰唇美容手术。憧憬着变美丽的刘女士万万没想到这次手术却是噩梦的开始……
在实施丰唇美容手术后的第二周,刘女士的上唇开始出现红斑并伴有局部硬化的反常现象。惊慌失措的刘女士在找到被告李某后,又在其建议下接受了多次修复手术,向出现异常反应的唇部注射了生理盐水等药物。然而,刘女士上唇出现的异常反应非但没有任何改善,反而更加严重,最终导致上唇部增生性瘢痕,面积达6平方厘米,严重影响了其面容,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伤心气愤下,刘女士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被告李某在未取得相应的医疗整形美容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为刘女士实施丰唇手术,在刘女士唇部注射玻尿酸,致使其唇部出现增生性瘢痕。李某的行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向刘女士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4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