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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宏宁通讯员董文洁)“如果不是法官耐心调解,还不知道这个官司要打到什么时候……”这是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庭审结束后,原被告聊天中所说的话。
2012年11月,季某到某汽车销售公司处想购买一辆雪弗兰科帕奇轿车,季某提出在购买前本人要进行试驾。该公司在季某当场签订了试驾承诺书后提供了一辆雪弗兰科帕奇轿车进行试驾,不料季某在驾驶过程中因转弯速度过快将车开出了路边的道牙,致使车辆损坏,给经销商造成了经济损失。后经评估公司评估,损坏车辆的修理费为11480元。发生事故后,该经销商就车辆损坏赔偿事宜与季某多次进行协商,但季某始终拒不赔偿,该公司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通过电话多次与季某沟通赔偿事宜,在交谈中,法官得知因季某本人从事多年车辆维修工作,认为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维修费用过高,所以一直不予赔偿。经法官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双方对车辆维修费用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季某当庭支付了赔偿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