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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水平,扩大司法公开性和透明性,更好服务于审判大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开展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入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程序与审核标准
申请进入本院司法鉴定人员名册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包括已在本院入册机构)自愿报名,如实申报,并接受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操作规程》的约束。
对相关申报机构的申请,本院采取书面审核、实地考察以及走访相关行业协会等方式,对机构规模、专业水准、执业状况、历年业绩、成立年限、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取。
二、申报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并拥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社团法人,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固定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从业人员;
4.近两年内接受过五次以上委托,并由自有专业人员独立完成受托事务;
5.未因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二)应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书;
2.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专业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质和主要业绩;
5.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三、申报时间
2013年7月3日前
四、联系方式
部门:肥西县法院立案庭
联系电话:
(0551)68230024
(0551)68833152
对本次入册评定结果,本院将在《合肥晚报》等媒体公示。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