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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里,一对特殊的新人日前迎来了他们“迟到的婚礼”。新郎蒋洪山是西青区李港监狱的服刑人员,而新娘王艳(化名)则是带着孩子苦苦等了他五年的未婚妈妈。办理结婚手续过程中,王艳一直紧张得搓着手,直到领到结婚证书时才笑了,说“我和孩子终于有着落了”。这纸婚书不仅让两人成了正式夫妻,也帮他们解决了孩子落户和分土地的难题。
民警告诉记者,2012年3月,蒋洪山因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狱中改造表现一直不错。蒋洪山是在朋友的介绍下与王艳相识相恋的,两人很快就有了孩子。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蒋洪山入狱后,王艳每个星期都带着孩子来看望他。今年3月初,蒋洪山在与家人的一次见面中,听说村里下半年要分地。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按照相关规定,孩子无法落户,王艳和孩子也无法分到土地,这将直接影响母女俩今后的生活问题。而如果这次分不到土地,又得再等五年。面对巨大的生活压力,已经苦苦等待了五年的王艳含着泪丢给蒋洪山一句话,“要么登记结婚,要么我带孩子离开”。
从那次见面后,蒋洪山每夜辗转难眠。他的情绪波动很大,话也变少了,这引起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注意。通过走访,工作人员很快摸清了蒋洪山情绪波动的原因,一面及时对其家人和王艳进行抚慰谈话,一面收集政策信息,积极为蒋洪山协调办理结婚登记的批准事项。
由于这是宝坻司法局经办的首起服刑人员结婚登记,经过近三个月的多方努力,蒋洪山和王艳终于等来了好消息,西青区民政局依据民政部2004年3月29日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详细审核蒋洪山申请结婚的完备手续后,正式批准同意其结婚申请。
当天下午,西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做好了相关准备,等待即将到来的这对特殊的“新人”。14时43分,蒋洪山在监狱民警的带领下走进西青区民政局大门与王艳相见。两个人的手久久地握在一起。
办理完结婚证以后,现场的人都自发地为他们鼓掌。蒋洪山紧紧攥着大红色的结婚证,抱着心爱的儿子说:“感谢关爱孩子、关爱我们这个家庭的司法工作人员。在余刑的时间里,我一定加倍努力,用实际行动回报所有关心帮助我的人,承担起自己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记者邹雪实习生方旭通讯员王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