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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罗锐)从下个月起,惠州市对市直社会保险补贴等4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市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都将提高。这是记者日前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惠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将分别从原来的380元(人/月,下同)和760元,提高到452元和904元。其中,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登记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则从原来的265.53元调整为350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214元、失业保险补贴9元、工伤保险补贴11元、医疗保险补贴116元)。
今年度毕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以首次享受400元的岗位补贴。据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从原来300元提高到400元,补贴期限为3年。此外,市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从原来的175.03元提高到2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