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韬
我国《公务员法》第42条和第53条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许经商。即使是城管局内部研究决定,指令该城管队员微服私访,也只能说明在违法的道路上,还多了城管局领导而已,但城管仍然得为自己的违法行径接受惩罚。
在现有政策过于刚性的情况下,城管队员自己占道经营成了加班工作,着实让人跌眼镜。当地城管局既犯了法条,又逻辑荒谬。对公务员队伍出现的问题,不能出于护短而创新说法,低估民众智商。不妨以坦诚的态度承认问题,并正视民生诉求,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升管理当中的人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