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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轩甫)海南某高校学生王吾在校期间,8次盗窃同学财物,价值共计6000多元。此案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提起公诉,6月14日,美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吾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3月13日,27岁的王吾趁宿舍无人之机,将同宿舍同学文某放在宿舍书桌上的一部价值3000多元的笔记本电脑偷走,之后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
尝到盗窃财物的“甜头”之后,王吾盗窃越来越频繁。2012年9月27日22时许,王吾又来到学校操场“顺手牵羊”偷走夏某的双肩包,内有手机、MP3等物品,之后以200元的价格卖掉。
据了解,从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王吾作案8起,偷走同学的物品后,均以低价卖掉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王吾多次盗取他人财物价值606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吾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