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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迪通讯员李世寅、陈健强)利用与同事到银行查询工资时记下同事银行卡密码,再伺机盗卡,取得财物。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员工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今年1月底,蔡某香在黄圃镇某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盗取被害人梁某凤放在床上的银行卡1张。同年1月31日晚7时58分许,蔡某香利用事先与梁某凤到银行查询工资时记下的密码,在三角镇盗取上述银行卡内的人民币7500元。
今年2月27日19时30分许,公安人员将蔡某香抓获。破案后,蔡某香向被害人梁某凤退赃人民币2100元,其余赃款未缴回。
法院认为,蔡某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蔡某香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蔡某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