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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我一定改过自新,凭本事、凭力气养活自己,不辜负检察官们对我的帮助!”近日,在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犯罪嫌疑人邹某某通过手语翻译向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今年年初,邹某某因找工作不顺利,一时心生贪念行了扒窃之举。
该案移送至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人注意到邹某某系聋、哑人,在向其送达《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时,检察官通过特别为其聘请的手语翻译,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不委托,检察机关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邹某某对此将信将疑,但仅仅三天后,检察官所说的辩护人便会见了邹某某,提出要为其进行辩护,并征求其意见,邹某某当场就留下了感动的泪水。“从去年开始,我院就着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制度方面的探索。”该院公诉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此,我们多次走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探讨如何立足各自职能,建立起在审查起诉环节为盲、聋、哑残疾人,限定行为能力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动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努力,这一法律援助机制已经在天津河东建立起来,邹某某便是该项机制的受益者。该机制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特定范围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从而充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特殊犯罪嫌疑人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关爱。(通讯员何江江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