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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中国籍渔船在未办理《搭靠外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天津港锚地搭靠外轮运送维修人员,被南疆边检站查获,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该渔船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5日清晨6时许,南疆边检站民警获息,一艘中国籍渔船在锚地违规搭靠柬埔寨籍“航平”轮。接报后,该站迅速派员进行调查。据了解,柬埔寨籍“航平”轮计划移泊南疆港5号泊位,但该轮在天津港锚地停泊期间,发现主机损坏,随即取消了入港动态,并通过船舶公司联系到了三名维修人员。在未向边检机关申请“搭靠许可”的情况下,中国籍渔船搭载三人开赴天津港锚地,为“航平”轮维修主机。经查,中国籍渔船未办理《搭靠外轮许可证》,构成中国籍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籍船舶的行为,南疆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该渔船负责人李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边检机关提醒:如确因工作需要,中国籍船舶需搭靠外轮进行清舱、捆扎、废油污水接收、装卸大件、减载等相关事宜的,应当持船舶证书、船长身份证、搭靠外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该外轮所在辖区边检机关办理搭靠证件,切不可贪图省事便利,无证搭靠外轮。(郭玲 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