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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编造做生意、售房、救儿子等各种理由行骗,共诈取现金5万余元。日前,该女子被河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41岁的胡某是本市无业人员。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间,胡某虚构其做二手汽车买卖需要送礼、给儿子买玩具等谎言,分三次在本市北辰区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5万余元,后全部挥霍。2011年11月,胡某在本市河北区承租了一套房屋。2012年2月间,胡某伪造了其所承租房屋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后,以出售该房屋收取定金的名义,骗取被害人温某人民币3万元。同年3月6日,胡某又虚构为救儿子需要借钱的谎言,再次骗取温某人民币5000元。案发前,经被害人多次催要,胡某先后退还温某人民币8000元,其余款项全部挥霍。经被害人报警,胡某于2012年9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