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相对机关单位来讲,“临时工”是个不可多得的人力资源。“临时工”能多干活、干重活;“临时工”能顶罪、谢罪,金蝉脱壳;“临时工”便于安排亲属,近亲繁殖……由此可见,“临时工”这个灰色的岗位,一些机关单位确实对其爱不释手。
清理“临时工”很有必要,也顺应社会及广大公众的呼声。从以往各地清理的情况来看,往往是说得好听,真正做好很难。不少的机关单位清理一批,又催生一批,如此割韭菜般一茬又一茬,让“临时工”十分“吃香”而难以退出舞台。清理“临时工”不能留“尾巴”,也就是说要彻底干净,清除“临时工”寄生、生存的土壤,并与机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方能取得实质成效。
目前,机关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这是“临时工”赖以生存的根本原因。清理“临时工”,也必须精兵简政,引入竞争机制,充分挖掘、释放在编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否则,只能让“临时工”越清越多。
清理“临时工”并非机关单位的内部事务,应当引入社会及群众监督。在定责定岗的同时,将在编人员和“临时工”的基本信息公之于众,并刚性约束财政预算,严把支出关口,极大限制聘用“临时工”的随意性,也杜绝利用“临时工”来进行权力寻租。另外,对聘用的“临时工”,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工单位要缴足社保、医保,使机关单位充分考虑到用工成本核算,避免过滥聘用“临时工”。对于机关单位内勤等工作,可以交由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来完成,用购买“服务”来替代“用工”。
清理“临时工”不仅仅是治标,更要立足治本。“临时工”是权力官本位的“尾巴”,将其关进笼子,让行政服务走到台前,那么就能有效地斩断“临时工”这条寄生权力的“尾巴”,从而焕发行政效能,让公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