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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是夏至,广西玉林迎来延续多年的“荔枝狗肉节”。一些行为艺术家和动物保护主义者提前多天抵达玉林,呼吁不吃狗肉、取消狗肉节,并称之为“舌尖上的罪过”。狗肉该不该吃,各方争辩甚为热烈,笔者也忍不住要说几句话。
其一、作为消费品,狗和猪牛羊是一样的。狗是人类最常见的宠物,被称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人们在情感上自然对狗非常亲近,因而,很多人保护狗的意识更强烈。但实际上,从生物学的角度而言,狗和猪马牛羊鸡鸭鹅兔等其他动物的本质属性都是一样的,并非有些“愚笨”动物就天生该被吃,有些通人性的动物就天生该被保护起来。
其二、爱护动物应该有法律边界。这几年,经常发生爱狗人士拦车救狗的事件,爱狗人士固然是一番好意,但却在无形中触碰到了法律的边界,如果运输者、买狗者的手续齐全,那么,爱狗人士就侵犯妨碍了他们对于狗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越界的干预不一定能起到好的效果,且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
其三、吃狗和爱狗都是权利。吃狗肉的传统习俗是一种权利,爱狗也是一种权利,法律对这两种权利都没有禁限。当两种权利产生矛盾时,双方应该依法理性磨合、适应,双方都可以坚持己方的观点,都可以影响、引导对方,但无权强迫对方做出改变。或许,不吃狗肉会逐渐成为一种文明趋势,但吃狗肉的习俗已经存在很多年,现在吃狗肉的人也还有很多,要改变这种习俗和现状需要权利和权利之间的不断博弈,需要一种权利的妥协让步,这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河北李英锋)